关于2020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1-0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20年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0年1月13日起放寒假,其中1月13日至1月19日寒假社会实践一周;2月13日——2月15日全体处级干部集中培训;2月16日(周日)全体教职工报到上班;2月17日(周一)起学生正常上课。

2.1月13日—19日和2月10日—2月16日,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要安排出差及其他外出活动,合理安排好本部门工作,确需离开石家庄市的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通知》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

4.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假期的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安排好假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处级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并于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假期值班安排(一式二份,加盖本部门公章)报送学校办公室(联系人:赵晓丹,邮箱:19613266@qq.com);假期期间各处级单位负责人要保持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紧急)事项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7655917)。

6.后勤各部门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餐饮、供暖、环境清洁等服务保障工作;有关单位要做好放假期间升挂国旗工作。

7.2020年1月13日至2月15日,校区间班车停驶,执行假期班车运行时刻(详见后勤服务中心网页);2月16日起校区间班车恢复正常运行。

学校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河北经贸大学 学校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