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议场所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2-12-3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学校会议场所有序、高效、安全使用,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会议场所是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并提供服务的第一会议室、第二会议室、第三会议室、第四会议室、第五会议室、学校会议中心(包括学术报告厅、视频会议室)、学校礼堂(以上统称“学校会场”)、国际学术报告厅。

二、学校会场中,第一至五会议室主要安排小型会议、座谈类活动,学校会议中心和国际学术报告厅主要安排学校重要会议或学术讲座(报告),学校礼堂主要安排全校性会议、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其他与学校会场适用范围不符的活动不予安排。

三、学校会场除学校统一安排使用外,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使用部门需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交使用申请,按流程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使用。

参加会议或活动人数规模在200人以内的,需安全工作处审批;超过200人的,还需主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学校礼堂安排文艺演出类活动时,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彩排,彩排需要另行申请。为保障学校其他活动正常使用礼堂,彩排时间应控制在半个工作日之内。

四、学校会场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除学校特殊安排外,非工作日时间一般不安排使用。

若使用部门预定的使用时间、学校会场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发生冲突,优先安排学校活动。

五、学校会场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需额外连接电源,需由专业人员负责完成。学校会场使用期间,使用部门要有序组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六、爱护学校会场内部设施,禁止随意挪动,如发生人为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或赔偿。保持学校会场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张贴或悬挂广告、标语、宣传纸、汽球等物品,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清理废弃物。


河北经贸大学 学校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