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文字材料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各类重要文稿、公文的质量和权威性,经办公室处务会研究决定,试行文字材料“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建覆盖全面、责任清晰、环环相扣的“三审三校”质量管控链条,通过分层级、多角度的交叉审核与深度校验,最大限度防范和消除文稿在政治方向、政策内容、事实数据、文字表达、格式规范等方面的差错,提升办公室起草文字材料的精准度、严谨性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以文辅政、服务决策、推动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学校或学校办公室名义制发、报送,以及由办公室承担或牵头拟订的所有重要文字材料,主要包括:
1.学校向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
2.学校的重要决定、规章、规划、工作总结与计划。
3.学校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稿、工作报告、致辞。
4.以学校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部署工作的通知、复函等。
5.其他涉及全局工作、敏感事项或经办公室主任认定需纳入“三审三校”的重要文稿。
6.一般性事务通知、简单函件、内部工作安排等材料,可简化流程,但至少须完成“科室初审”和“分管副主任复审”两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1.交叉校验,互相协助原则:实行起草、审核、定稿环节分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与制约。
2.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原则:明确初审、复审、终审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与审核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3.全面审核,突出重点原则:审核需涵盖政治政策、内容事实、文字表述、体例格式等各方面,并根据材料性质和审核层级有所侧重。
质量优先,兼顾时效原则:在严格保证文稿质量的前提下,各环节应高效衔接,确保重要材料按时、优质完成。
四、“三审三校”具体流程与职责
(一)各科室起草材料的审校流程
1.科室内部审核(一审一校)
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完成后的文稿进行第一次正式审核(初审)。重点审核:内容是否完整、结构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准确、表述是否清晰、逻辑是否通畅、格式语法是否正确等,并及时修改完善。
2.分管副主任复核(二审二校)
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后的文稿,由科长提交至分管该科室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副主任从分管领域全局出发,对文稿进行第二次审核(复审)。审核重点包括:文稿是否符合上级精神与学校战略、政策依据是否充分、观点论断是否恰当、措施建议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政治性、方向性或敏感性问题,对文字进行提炼与深化,并及时指导分管科室完成修改。
3.办公室主任终审(三审三校)
经分管副主任审核确认的文稿,由分管副主任或指定科室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立足于学校工作全局和领导视角,对文稿的政治站位、政策尺度、核心观点、整体质量、发布时机和可能产生的效应进行最终把关和审定。文稿根据终审意见进行调整后,方可进入正式的印制、用印或上报程序。
(二)办公室副主任起草的文字材料审校流程
第一环节:副主任起草与分管科室协助审核(一审一校)
副主任完成初稿起草后,由其本人进行第一次审核(初审)。审核重点侧重于文稿的事实细节、数据准确性、专业表述、文本规范性及格式体例等,从技术层面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二环节:交叉审核(二审二校)
由起草文稿的副主任将文稿交给该项工作涉及的或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进行交叉审核(二审)。重点在于从不同分管领域角度提供新的视角和补充意见,避免思维盲区。同时再次从语言表述、格式语法等方面协助把关。
第三环节:办公室主任终审(三审三校)
与各科室起草材料流程中的“第三环节”相同,由办公室主任进行最终的终审(三审)和批准。
五、工作要求
1.压实全员责任。科室负责人是基础质量责任人,分管副主任是领域质量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是最终质量与政治责任人。各级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沟通反馈。审核环节中,审核人应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审核意见如有异议,应主动、充分沟通,必要时可提请办公室主任协调,确保文稿质量与效率。
3.强化学习与复盘。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讨,不断提升全室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政策水平和审核把关能力。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学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内部试行,并由文秘科做好解释和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