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公室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落实的职能,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严格责任、严格时限、以查促办、有查必果。
第三条 督办内容:
(一)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二)校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校长信箱中来信反映的广泛涉及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四)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需督办事项及上级文件拟复、拟办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督办程序及要求:
(一)任务分解
学校办公室将根据督办事项按各部门(单位)职责分解任务,并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办通知单”,责成承办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各承办部门(单位)应按照督办单规定时间认真完成督办事项。
(二)结果反馈
1.凡立项督办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须按“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填写“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回执单”,按时限返回学校办公室。回执单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回执单,校办将退回重新报送;
2.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原因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及延时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办公室;
3.对未按时办结督办事项的承办部门(单位),学校办公室将发出“督办催办通知书”。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及时完成的应及时回复详细缘由,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三)立卷归档
督办事项办结后,学校办公室应将办理过程中的领导批示、调查情况、来往文件、资料、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督办通知单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所有督办事项结果须详细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校办公室督办通知单
2.学校办公室督办办理情况回执单
3.学校办公室催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