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印流程
用印单位或个人登陆协同办公系统,在导航栏中点击“行政办公-用印管理-印章使用申请”,并按照电子表格内容要求填写申请单,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持盖章材料前往校办盖章。
备注:教职工如需办理收入证明、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请联系人事处。
学生用印
1. 补办毕业证、学位证:用印申请人持教务处开具的电子介绍信(负责人签字、盖章)和身份证,经校办核对后办理用印手续。
2. 办理学生证:用印申请人持教务处开具的电子介绍信和校园一卡通,经校办核对后办理用印手续。
3. 毕业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合校证明信,以及英文翻译件等):用印材料经教务处老师审核、盖章后,由教务处发起用章申请,审批通过后用印申请人持盖章材料前往校办盖章。
4. 就读期间表现证明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在校期间表现证明信等):由学生班级辅导员或学院老师发起用印申请,并在材料上加盖学院印章,审批流程结束后由本学院老师持盖章材料前往校办盖章。
合同用印
1.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校地、校际合作宏观框架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承办部门在协同办公系统中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合同审批表》,并选择本单位领导、归口部门相关老师、法制办,经校办核对后办理用印手续。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如属重大合同选择主管校领导审批。
2.各类纵向课题:教职工在协同办公系统中选择本单位领导、科研处相关老师审批,流程结束经校办核对后办理用印手续。
3.横向课题:教职工填在协同办公系统中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合同审批表》,并选择本单位领导、归口部门相关老师、法制办相关老师审批,流程结束经校办核对后办理用印手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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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办 87609839
人事处 87656288
科研处 87655571
教务处 8765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