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
(一)起草
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客观、真实、完整记录会议内容,准确记录与会人意见。
(二)存档
1.在提交综合档案室存档前,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2.依照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以自然年为单位送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保存,做好对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的保管工作。
(三)查阅
1.学校办公室保管期间,相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记录,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校长签批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期间,不得将会议记录带离学校办公室。如需复印,需经校长同意,且复印材料需及时返还。如复印材料无法归还,需在校长办公会议记录查阅申请表查阅原因一栏中注明。如未及时归还的复印材料产生信息外泄等情况,由查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2.送交至综合档案室后,各部门、单位按照综合档案室相关规定履行借阅程序。
二、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一)起草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专人根据会议记录起草,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核通过后,通过OA系统发布。
特殊情况可由校长签阅通过后,出具纸质版会议纪要。
(二)发布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发布范围为校领导、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会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存档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存档。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